子女对父母有哪些义务?

父母和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为了克服父母的权威,谈论自己作为孩子的权利,却忘记了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也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义务。

父母和孩子都有必要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是双方都知道在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方面应该做什么和期望什么的一种方式。

由于我们今天所处的物质至上和宽容的社会,孩子在家庭中的义务和 对父母的不满因他们的缺席而引人注目。 有必要回到这些话题,以便重视它们,并让父母知道孩子对自己负有哪些义务。现在是时候抛开年轻人只有权利的观念了,因为他们也有义务。

父母和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

此外,伦理和道德应该足以了解孩子对父母的义务,而不需要写在任何地方。在我们的社会中,它们反映在《民法典》中,以便父母可以在必要时使用这些信息,特别是当他们的孩子开始表现得傲慢时。 《民法典》第 155 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1. 当你的父母在你的权力之下时,要服从他们,并且永远尊重他们。
  2. 根据自己的可能性,公平地为减轻家庭负担而做出贡献

此外,必要时子女还有义务供养父母。重要的是,青少年从幼儿期开始就致力于伦理和道德价值观的培养,这样他们才能明白父母在他们小的时候照顾他们,并且感谢他们,他们才有了今天。 为此,他们也有义务照顾、照顾他们,因为他们是直系亲属。

当父亲并不容易

在这个社会,如果没有家人的帮助,没有钱请保姆,当爸爸或当妈妈是非常困难的。它变得有压力,不仅是因为每天必须履行对孩子的义务,而且, 因为社会根本就没有让这一切变得容易。例如,协调工作生活与家庭生活根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公司需要做很多工作来赚钱并支付账单,但同时对家庭的要求就好像他们没有工作一样。

这会产生内部不一致,使父母压力很大,而且常常会间接损害养育子女。父母还必须努力处理他们因压力而产生的情绪,并为自己找时间来尝试平衡社会需求的平衡。 但这并不容易。该立法赋予父母照顾孩子、陪伴孩子、喂养孩子、教育孩子并为他们提供全面培训的义务。

父母和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但尽管困难重重,父母还是履行了所有的义务,因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他们履行并确保自己的所有职责,使他们的孩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成功人士,使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或者至少,这就是想法。

父母必须认识到,是的,他们有很多义务,但他们也有孩子必须尊重的权利。了解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可以避免因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误解而被起诉的不止一起刑事诉讼。 有必要恢复未成年人责任的积极价值。 孩子对父母的要求不是一味的服从,需要的是从小就灌输的对父母的尊重。尊重与同理心,尊重与无条件的爱。

当父亲疏于履行对孩子的义务时,我们都会举手投降,但是,当孩子逃避责任时,我们为什么不那么惊慌呢? 我们心中的警钟应该同等或更高,因为必须教育那个孩子成为一个好人和好公民。 一个不想照顾父母、不想履行自己责任的青少年,他能成为我们社会未来的什么样的公民呢?

我想引用格拉纳达少年法官埃米利奥·卡拉塔尤德的话:

“从童年开始,给孩子他或她想要的一切。 “这样他长大后就会相信整个世界都属于他。”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哪些义务和义务

既然我们提到了子女的义务是什么,那么我们还要列举一下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什么,即民法典中所说的亲子关系:

危象154

  • 未获得解放的孩子处于父母的权力之下。
  • 父母的权威始终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根据他们的个性并尊重他们的身心健康而行使的。
  • 该权力包括以下职责和权力:
    1.照顾他们,让他们留在你的公司,喂养他们,教育他们,并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培训。
    2. 代表他们并管理他们的资产。
    如果孩子有足够的判断力,那么在做出影响他们的决定之前,应该始终听取他们的意见。
    家长在行使职权时,可寻求当局的协助。

危象156

  • 亲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或由一方在另一方明示或默许的情况下行使。其中一人根据社会用途、情况或者紧急需要而实施的行为有效。
  • 如果有分歧,两人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向法官提出,法官在听取了他们和孩子的意见后,如果他有足够的判断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他已经超过十二岁,则将归因于,而不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追索权,决定父亲或母亲的权力。如果意见反复出现,或者发生任何其他严重妨碍父母权威行使的原因,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归咎于父母之一,或者在父母之间分配其职责。该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但不得超过两年。
  • 在前几段的情况下,对于善意的第三方,将推定父母一方在正常行使父母权力时均征得另一方同意。
  • 在父母一方缺席或缺席、无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的情况下,亲权将仅由另一方行使。
  • 如果父母分居,则父母权将由与孩子同住的人行使。然而,法官在父母另一方有理有据的请求下,可以为了孩子的利益,将亲权授予申请人,以便他或她可以与父母另一方共同行使该权力,或者在父亲和父亲之间分配。母亲行使其固有的功能。

父母和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危象157

  • 未脱离社会的未成年人将在其父母的协助下对其子女行使亲权,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在,则在其监护人的协助下;如果有分歧或不可能,则与法官的意见一致。

危象158

  • 法官依职权或应儿童本人、任何亲属或检察官办公室的要求,将裁定:
    1. 在父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儿童提供食物并满足其未来的需要。
    2. 采取适当的规定,避免在监护人变更时对儿童造成有害干扰。
    3. 防止未成年儿童被父母之一或第三方绑架的必要措施,特别是以下措施:
    a) 禁止离开国家领土,除非事先得到司法授权。
    b) 禁止向未成年人签发护照,或撤回已签发的护照。
    c) 未成年人地址的任何变更须事先获得司法授权。
    4. 一般来说,为了使未成年人脱离危险或避免伤害而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规定。
    所有这些措施都可以在任何民事或刑事程序或自愿管辖程序中采取。

危象159

  • 如果父母分居且未达成一致决定,则法官将始终为了子女的利益而决定未成年子女将由谁继续照顾。在采取这一措施之前,法官将听取有足够判断力的儿童以及十二岁以上儿童的意见。

危象160

  • 父母即使不行使亲权,也有权与其未成年子女互动,但经他人采纳或根据司法决议规定的除外。
  • 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儿童与其祖父母和其他亲友的私人关系。
  • 如果未成年人、祖父母、亲属或密友有异议,法官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特别是,必须确保为促进祖孙关系而制定的措施不会授权违反限制或中止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一关系的司法决议。

危象161

  • 对于寄养未成年人,法官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情况和利益,限制或暂停其父母、祖父母和其他亲属探望他并与其互动的权利。

危象162

  • 拥有亲权的父母拥有其未脱离社会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代表。
    例外情况是:
    一、儿童依法律及其成熟条件可以自行实施之涉及人格权或其他行为。
    2.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利益冲突者。
    三、不属于父母管理之财产者。
    在不影响第 158 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儿童有足够的判断力,则签订要求儿童提供个人利益的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儿童的同意。

危象163

  • 每当在任何事情上,父亲或母亲的利益与其未解放的孩子的利益相反时,就会指定一名辩护人在法庭内外代表他们。当父母的利益与他们必须完成其行为能力的独立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相反时,也会进行此项任命。
  • 如果仅与父母之一存在利益冲突,则根据法律由另一方决定,无需特别指定代表未成年人或完成其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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